弟弟欠一屁股債,不想讓債權人扣押爸爸的遺產,該怎麼辦?
1.爸爸過世,就拋棄繼承!
2.爸爸還在,請爸爸寫遺囑分配財產給『別人』!
法律上繼承權是一種含有『人格權』及財產權的權利,法院實務上肯定債務人可以拋棄他的繼承權,屬於人格權的一種,債權人不得撤銷,所以弟弟如果欠一屁股債,在爸爸過世三個月內,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,債權人就沒有辦法扣押爸爸的遺產,也沒辦法代為分割遺產,因為債務人(弟弟)不是繼承人了。
有朋友追問:
如果弟弟辧了拋棄繼承,債權人若提告債務人隱匿或毁棄財產,侵害債權人權益,法院是否會撤銷債務人的拋棄行為?
繼承權係以人格上之法益為基礎,且拋棄繼承權之效果,除了弟弟不承受爸爸財產上之權利與『義務』,所以弟弟拋棄繼承權之之後,縱然有害及債權,仍不准許債權人撤銷。
如果爸爸還在世,尤其是這欠一屁股債的弟弟有配偶或小孩,爸爸可以寫遺囑說,不要把財產分給弟弟,把某某財產『遺贈』給弟弟的配偶(媳婦)或弟弟的孩子(爸爸的孫子),如此一來,未來就可以讓弟弟的配偶或孩子取得遺產。
至於債權人可否代位弟弟行使『特留分扣減權』,之後代位弟弟主張父親遺產的特留分,有法院認為特留分扣減權為一身專屬權,債權人不能代位主張扣減,但也有部分法院認為債權人可以代位主張扣減。
所以屆時,弟弟也可以拋棄爸爸繼承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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